本案异议人是由招商银行旗下香港永隆银行和中国联通共同出资成立的,“招联”取自招商银行的招子和联通公司联字,代表两家公司合作。招联作为公司字号和商标具有特殊含义。招联公司以微金融,新互联为发展理念,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运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构建基于互联网进行信用分期,融资理财,移动支付等产品系列,为消费者提供普惠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
客户青岛海天大酒店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海天)最早于1993年9月便申请注册了本案系争商标,即第41类第774243号“海天 ”商标,指定服务于“文娱活动,公共游乐场,提供娱乐设施,安排和组织会议,娱乐,健身俱乐部,夜总会,组织体育活动竞赛”服务项目上。 对方香港无右商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无右)于2020年分别对第774243号商标的服务项目进行了5批次撤三申请。
在此案中涉案商标被申请撤销的服务项目“资本投资;金融服务”在我国是受国家专门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特殊服务行业,从事上述服务需要依法获得相关从业资质,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成立专门机构进而开展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