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于4月24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表示,统筹推进各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则的制修订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促进专利开放许可、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审查、外观设计明显区别审查等新修改内容实施,积极推进实用新型制度改革,做好我国加入海牙协定后的审查管理,全面融入全球外观设计体系。 二是加快新一轮商标法的修改论证,着力解决商标领域恶意抢注、大量囤
2023年1月29日,世界知识产权局发布了2023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女性和知识产权:加速创新创造。 当今世界,女性人口已占全世界人口近一半(49.58%),虽然世界各地的女性在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和改变世界的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为鼓励更多的女生创造者和创新者,让女性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受益更多,并让女性融入知识产权制度,加速创新创造和业务增长,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的
继引发讨论的“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后,数十家四川餐馆也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以“青花椒”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近日,“青花椒”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侵权诉讼”的终审判决。这一系列案件提醒经营者,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恶意诉讼,不会得到支持,别让商标成为“碰瓷式维权”的工具。 四川餐馆还能用“青花椒”2021年,一颗“青花椒”搅动了餐饮业的神经,数十家四川餐馆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认为,自己取得了“青花椒”商标,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四川多家餐馆擅自在经营店铺的牌匾、广告牌等处使用,侵犯其商标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除停止使用“青花椒”标识外,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审理这起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法院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使用“青花椒”标识不构成涉案商标专用权侵权,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四川高院审理认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青花椒”申请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但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按我国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虽可跨类别注册在其他非直接描述的类别上,但注册者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益霞表示,“青花椒”若在调味品上申请注册会被驳回,于是被注册在了快餐馆、饭店类别,即便如此,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知名地名他人也可正当使用2021年,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启维权行动,河南当地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有“潼关”两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此外,河南焦作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也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面对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作出回应,这位负责人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规范商标使用应提供精细服务“‘青花椒’式维权并非真正地维护自身商标权益,而是利用抢先占用的公共资源,将诉讼对象定位于小微个体户,打着商标维权旗号,行‘碰瓷式维权’之举,牟取不当利益。”周益霞认为,这既是对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干扰,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是对司法公正的挑衅。 针对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逍遥镇”商标维权一事,协会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解释,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相当一部分悬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跟逍遥镇没有任何渊源。在这一背景下,尽快“去伪存真”,统一规范逍遥镇胡辣汤技术标准,被提上日程。 规范某类品牌不应单靠维权、收取会费来实现,商标使用也远非简单的“一授了之”,品牌运营机构要对商户提供服务保障和动态监管,在经营过程中不断使品牌增值,如此商标才能从一纸注册证书转变为无形资产。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公众号
9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起草的《地理标志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及其修改说明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现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上进行了修订,旨在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特色。 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产品名称或者产品描述使公众对产品产地来源产生误认、未经批准擅自在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下称专用标志)或者与专用标志相似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