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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boKeluo”商标异议案

“MaboKeluo”商标异议案

  • 分类:典型案例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29 14:3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案件焦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

“MaboKeluo”商标异议案

【概要描述】案件焦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

  • 分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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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9-2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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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人: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黄家亮

商标信息:MaboKeluo

案件焦点:被异议商标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

  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黄健平先生于1995创作完成上述美术作品(已在广东省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在1996年,异议人经授权获得该作品包括注册为商标在内的复制权、发表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著作权。异议人是该作品的利害关系人。

  被异议人商标申请日(2016年12月27日)大大晚于异议人法定代表人的美术作品的首次发表日(1996年2月21日)以及异议人之后的陆续复制和传播时间。被异议商标标识与异议人具有利害关系的美术作品几乎相同,已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被异议商标是对该作品的恶意抄袭复制。

  国知局经审查后认为,异议人上述在先作品经异议人的宣传与使用,其作品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影响,被异议人具有接触上述作品的可能。被异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异议人美术作品在设计风格、构图要素、视觉效果等方面均相同,已构成实质性近似。因此,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已构成对异议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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