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16 14:13
  • 访问量:

【概要描述】5月14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京召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严隽琪出席会议并讲话。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  严隽琪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纲要为统领,以战略实施为主线,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历史性变革的基

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

【概要描述】5月14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京召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严隽琪出席会议并讲话。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  严隽琪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纲要为统领,以战略实施为主线,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历史性变革的基

  • 分类:行业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16 14:13
  • 访问量:
详情

  5月14日,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京召开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严隽琪出席会议并讲话。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主持会议。

  严隽琪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纲要为统领,以战略实施为主线,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实现历史性变革的基本经验和成功做法。制定面向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形成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下称《纲要》)梯次接续的战略布局意义重大。严隽琪要求,制定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彰显时代特征,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厘清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建立现代化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加快推进我国跻身世界知识产权强国行列,更好保障党的十九大部署的分两步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实现。

  申长雨宣读了关于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通知。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由严隽琪同志担任,委员包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熟悉知识产权工作的老领导、两院院士以及经济、科技、知识产权、企业等领域的知名专家。申长雨表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是为了更好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使纲要制定工作更加科学高效。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工作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谋划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要认真落实严隽琪同志讲话要求,充分吸收专家意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任务,为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取得的主要进展和进度安排。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汇报了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框架及专题设置建议。围绕上述内容,专家咨询委员会展开热烈讨论,提出多项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代表、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制定工作组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据悉,《纲要》实施将于2020年届满,评估显示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正在制定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将是中国面向新时代的又一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纲领性文件。目前,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已初步明确框架结构,相关专题研究也即将启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报 记者 王宇)

关键词: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商业实践活动中,尤其是国际商业往来中,常常会出现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以下简称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绝大多数适用《商标法》第15条第1款的案件都是因为商品跨越国境而商标注册未能跨越国境导致的争议。这些争议出现的原因就是,在代理人代理销售商品的法域内,被代理人商标尚未申请注册。如何保障被代理人的商标权利不受侵犯,应受到被代理人的重视。 现实经营中,被代理人的产品想要快速进入原属国以外的他国市场,在进入市场之初大多会选择代理商加盟模式,因为在被代理人看来,他国国内的代理商更加了解当地市场,有着成熟的营销优势和固有的消费群体,这种代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将被代理人的产品及品牌推广并融入到当地市场。而彼时,被代理人仅在原属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权保护是受地域性限制的规定,在原属国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并不当然延伸至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代理关系本应是一种具有依赖性的特殊法律关系,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负有特殊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秉承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之原则行事。但事实上,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被代理人自身需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在产品进入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前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代理人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商标抢注行为。 如果发生代理人抢注商标纠纷,被代理人可以通过收集整理以下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1、被代理人可以提供其在本国申请、注册或者已经以自己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来证明归属。                         2、被代理人通过在先使用或者与代理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商标权益的归属。                            3、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协议。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信函,产品供销合同,海关清单快件等。  总之,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及时对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才是应对抢注的最好办法。如未做到及时申请注册,那么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及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文件则是对商标抢注纠纷的有利支撑。
发布时间 : 2023-07-05 点击 : 0

© 2021 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40212号-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