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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直击|周世虹委员: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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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张晓娜 两会报道
  • 发布时间:2019-03-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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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张晓娜两会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带来了一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提案。之所以带来这样的提案,周世虹解释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易发、多发、侵权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涉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证难等问题;现有的法律规范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信息快速发展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要,迫切

两会直击|周世虹委员: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概要描述】《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张晓娜两会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带来了一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提案。之所以带来这样的提案,周世虹解释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易发、多发、侵权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涉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证难等问题;现有的法律规范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信息快速发展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要,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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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张晓娜 两会报道
  • 发布时间:2019-03-07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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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张晓娜 两会报道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协副会长周世虹带来了一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提案。

  之所以带来这样的提案,周世虹解释说,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存在易发、多发、侵权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涉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审理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证难等问题;现有的法律规范已经难以适应互联网信息快速发展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要,迫切需要在保护理念、程序和实体上进行改革。

  针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在管辖、证据、保全、赔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周世虹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于管辖,周世虹建议修改相关法律规范,明确规定涉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范围,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和立案标准,通过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三合一”,倒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明确和统一。

  关于证据,周世虹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案件证据规则;适度降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对特殊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反转和倒置;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方网络/数据公司存证机制(电子证据平台)和规则;强化网络平台经营者保存和提供证据的义务;建立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

  关于保全,周世虹表示,最高法院2018年12月13日发布了“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典型案例”,《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实施,应借此规范保全条件、强化担保措施,尽快推动各级法院裁定实施行为保全的力度。

  关于赔偿,周世虹建议:强化法院在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方面的职能作用,创新查明事实的方法,建立知识产权估价、鉴定体系,适度增加被诉侵权一方的举证和说明义务,加大侵权方的证据披露义务,以便于准确查明侵权人的销售数额和获利数额;在专利和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全面适用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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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商业实践活动中,尤其是国际商业往来中,常常会出现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以下简称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绝大多数适用《商标法》第15条第1款的案件都是因为商品跨越国境而商标注册未能跨越国境导致的争议。这些争议出现的原因就是,在代理人代理销售商品的法域内,被代理人商标尚未申请注册。如何保障被代理人的商标权利不受侵犯,应受到被代理人的重视。 现实经营中,被代理人的产品想要快速进入原属国以外的他国市场,在进入市场之初大多会选择代理商加盟模式,因为在被代理人看来,他国国内的代理商更加了解当地市场,有着成熟的营销优势和固有的消费群体,这种代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将被代理人的产品及品牌推广并融入到当地市场。而彼时,被代理人仅在原属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权保护是受地域性限制的规定,在原属国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并不当然延伸至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代理关系本应是一种具有依赖性的特殊法律关系,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负有特殊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秉承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之原则行事。但事实上,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被代理人自身需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在产品进入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前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代理人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商标抢注行为。 如果发生代理人抢注商标纠纷,被代理人可以通过收集整理以下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1、被代理人可以提供其在本国申请、注册或者已经以自己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来证明归属。                         2、被代理人通过在先使用或者与代理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商标权益的归属。                            3、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协议。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信函,产品供销合同,海关清单快件等。  总之,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及时对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才是应对抢注的最好办法。如未做到及时申请注册,那么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及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文件则是对商标抢注纠纷的有利支撑。
发布时间 : 2023-07-05 点击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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