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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证据

  • 分类:中北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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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7-05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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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温馨提示:请广大商标注册人,从现在开始重视保留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以备处理今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商标案件!

商标的使用证据

【概要描述】温馨提示:请广大商标注册人,从现在开始重视保留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以备处理今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商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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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证据   

 

     这几年商标注册申请量非常大,造成商标注册申请冲突率随之加大,在此状况下,商标申请人要想取得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注册满三年的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通过商标局至北京高院的审查和判决,如最终不支持商标注册人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该注册商标被撤销,此时商标申请人在采取一系列措施后是有机会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的。关键问题,一个注册商标要保护好其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留好注册商标的商标使用证据及其他关联证据。根据我们平时的工作经验,以下商标使用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商标局、法院应该是会给予支持的(包括线上和线下使用证据)。请广大商标注册人从现在开始重视保留注册商标的以下使用证据,以备处理今后可能发生的各种商标案件。
(1)该注册商标所使用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海关报关单(如有出口)等;
(2)该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最好标注好开店时间)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
(3)涉及该注册商标的广告、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
(4)该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5)该注册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6)该注册商标在中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商标注册证明;
(7)该商标给予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该注册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8)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情况以及注册人自主创新的其他情况;
(9)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技术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参编单位;
(10)该商标获奖情况;
(11)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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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该温馨提示,是我们的责任,对今后商标案件处理会有很大的帮助和支持,做到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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