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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起点 创未来”中北法律集团2021年年度工作会圆满举办

  • 分类:公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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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1-25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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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22年1月24日,中北法律集团采取“线上+线下”云会议形式,以“新起点,创未来”为主题召开了2021年年度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对2021年工作进行总结复盘,并对2022年工作进行规划展望。北京中北、世纪铭洋及北商律所全体总部员工在新世界办公楼参加会议,中北各地分所包括广州、上海、武汉、深圳、温州、青岛、广西及东营的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共计百余人参加会议。

“新起点 创未来”中北法律集团2021年年度工作会圆满举办

【概要描述】2022年1月24日,中北法律集团采取“线上+线下”云会议形式,以“新起点,创未来”为主题召开了2021年年度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对2021年工作进行总结复盘,并对2022年工作进行规划展望。北京中北、世纪铭洋及北商律所全体总部员工在新世界办公楼参加会议,中北各地分所包括广州、上海、武汉、深圳、温州、青岛、广西及东营的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共计百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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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24日,中北法律集团采取“线上+线下”云会议形式,以“新起点,创未来”为主题召开了2021年年度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对2021年工作进行总结复盘,并对2022年工作进行规划展望。北京中北、世纪铭洋及北商律所全体总部员工在新世界办公楼参加会议,中北各地分所包括广州、上海、武汉、深圳、温州、青岛、广西及东营的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共计百余人参加会议。

  工作会由北京中北创始人袁世寰主任主持,袁主任向新老中北人介绍了中北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讲述了北京中北自2019年张鹏董事长接任以来,整合世纪铭洋、成立北商律所并于2021年进行组织架构调整、新业务模式探索等系列改革举措,袁主任认为今天中北的变化有目共睹,并对中北的下一个十年、三十年充满期待。

  按照年度工作会议议程安排,首先由中北法律集团张鹏董事长做年度管理报告。张鹏董事长的报告不仅用四个“新”对中北的2021年进行了精准画像:机构整合、新老搭配、内外互持,统筹管理机制,打造中北团队“新气象”;虚拟合并、中台支撑、交叉入组,实施一体化管理,构建中北管理“新模式”;立足商标、强化专利、增加民商,拓宽领域提升质量,推进中北业务“新拓展”;30年积累、总分协同、客户第一,持续强化品牌价值,共创中北2022“新规划”。同时,张鹏董事长还用蕴含深意的诗句描绘了中北未来新画卷:“竹密不妨流水过,山高岂碍白云飞”,表达了中北人不惧竞争、勇往直前的气魄;“当年明月在,敬待彩云归”,则表达了传承中北精髓、期待新老朋友回归的美好愿景。

  管理报告之后,由中北总经理郭剑英和席宇昕主任对中北法律集团整体及北京总部的业务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虽受疫情困扰,但仍取得较好增长:一方面是商标和专利基础业务与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增幅,受案总量和收入均有增加;另一方面是各业务领域新客户数量亦有不同增幅,客户拓展持向好态势;第三方面是中北法律集团总部和各分所之间的业务统筹和协同配合得到增强,尤其是在专利业务方面强化了合作;第四方面是2021年中北总部在网站更新、内部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较大提升。

  之后中北7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分别就各分所2021年工作及2022年计划进行了逐一汇报,同时也对总部发挥专业支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等方面提出了期待。分支机构中,广州、深圳、上海的基础业务量相比同期均呈上升状态,武汉、广西分所虽基础业务有所下降,但确权案件确呈上升趋势;另外,广州和上海分所分享了其取得较好效果的典型案例,深圳分所则讲述了其开拓市场、传播品牌的有益探索。

  分所汇报之后,总部专利部和民商法律部负责人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及十四五规划的市场大势,落脚于中北团队核心能力和竞争实力,分别从如何拓展专利高端业务,以及如何更好地在立足知产核心业务的同时,从常法顾问、民商争议解决角度切入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真正实现中北人为客户提供更优质全面、更专业高效服务的初衷。之后中北线上线下人员,结合会议各环节汇报和发言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互动,不仅深入对2021年存在的问题进行复盘分析,也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坦诚对2022年工作提出了良好建议,会议上的思想碰撞、头脑风暴,充分展示了中北团队一体的能量。

  经过一天的会议,最后袁主任对会议进行总结,袁主任充分肯定了此次会议取得的成果,不仅统一了思想、凝聚了人心,而且新的管理团队让全体中北人看到了新的业务前景和二次腾飞的希望;同时指出描绘了心中美好愿景,更重要的是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推进任务执行,要责任到人、期限到日;2022年还需抓住中北30年契机,深挖品牌积淀,做好品牌推广,真正让中北再次起航。

  会后,中北的小伙伴们一致表示,年会不仅为中北指明方向,而且也为每位个体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和支撑,每位中北人将在中北三十年之际,以自我提升为根基、以团队协同为根本,做好品牌做大市场,精细化知产专业服务,纵深化拓展民商领域,始终秉持“服务第一,信誉至上”的理念,用效果让中北客户满意,用细节让中北客户放心。

  我们相信,中北的2022,一定虎虎生威!

 

  北京中北创始人袁世寰主任致辞

  中北法律集团董事长张鹏做年度管理报告

  北京中北、世纪铭洋及北商律所全体总部员工在新世界办公楼参加会议

  广州、上海、武汉、深圳、温州、青岛、广西及东营的负责人及部分工作人员线上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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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商业实践活动中,尤其是国际商业往来中,常常会出现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以下简称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绝大多数适用《商标法》第15条第1款的案件都是因为商品跨越国境而商标注册未能跨越国境导致的争议。这些争议出现的原因就是,在代理人代理销售商品的法域内,被代理人商标尚未申请注册。如何保障被代理人的商标权利不受侵犯,应受到被代理人的重视。 现实经营中,被代理人的产品想要快速进入原属国以外的他国市场,在进入市场之初大多会选择代理商加盟模式,因为在被代理人看来,他国国内的代理商更加了解当地市场,有着成熟的营销优势和固有的消费群体,这种代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将被代理人的产品及品牌推广并融入到当地市场。而彼时,被代理人仅在原属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权保护是受地域性限制的规定,在原属国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并不当然延伸至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代理关系本应是一种具有依赖性的特殊法律关系,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负有特殊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秉承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之原则行事。但事实上,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被代理人自身需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在产品进入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前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代理人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商标抢注行为。 如果发生代理人抢注商标纠纷,被代理人可以通过收集整理以下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1、被代理人可以提供其在本国申请、注册或者已经以自己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来证明归属。                         2、被代理人通过在先使用或者与代理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商标权益的归属。                            3、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协议。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信函,产品供销合同,海关清单快件等。  总之,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及时对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才是应对抢注的最好办法。如未做到及时申请注册,那么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及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文件则是对商标抢注纠纷的有利支撑。
发布时间 : 2023-07-05 点击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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