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申请人:广西老来瘦六堡茶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隆昌县木星食品厂
商标信息:
本案焦点:
诉争商标“六堡”在其核定使用的第30类“茶”商品上已成为通用名称。
六堡茶历史悠久,兴于唐朝,盛于明清,是海上丝绸之路运销的重要商品。新中国成立后,六堡茶产业又获得了较大发展,产地扩展到贺州、贵港、河池、桂林、百色等地的20多个县市。“六堡茶”在茶叶行业和两广地区、东南亚国家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因为历史原因,梧州市的有关单位和企业没有注册与“六堡”或者“六堡茶”相关的地理标志商标或者普通商标。四川某企业从1996年开始,先后申请注册了与“六堡 ”“六堡茶”商标,六堡镇的茶叶企业也可以标注“六堡茶”名称。但“六堡”“六堡茶”公共品牌被外地企业注册,对梧州六堡茶产业发展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为此,梧州市的有关部门和企业多次筹划拿回原本属于梧州市人民的“六堡”茶商标。据了解,梧州市方面曾经与四川某企业洽谈过购买“六堡”茶商标,2012年曾以四川某企业3年不使用“六堡”茶商标为由申请撤销“六堡”茶商标注册,2016年又以对方申请注册商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为由请求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六堡”等7件茶商标进行无效宣告,因为多种原因,都没有成功。
2017年5月22日由广西老来瘦六堡茶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由广西中北公司代理,以六堡茶已经成为通用名称作为主要理由向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六堡liubao”(文字横排下面加拼音liubao,注册号1137381)“六堡”(横排,注册号11666669)“六堡”(竖排,注册号7992800)“六堡茶”(注册号11666678)四个商标在“茶”商品上的注册。2018年2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达了撤销上述四个商标的决定。四川某企业不服,于2019年8月5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决定。2020年4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川某企业对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不服,已经于2020年5月9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20年11月26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诉争商标“六堡”已成为其核定使用的第30类“茶”商品上的通用名称。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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