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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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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2018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

最高法发布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

【概要描述】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2018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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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况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2018年,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强化审判监督指导,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一、加强司法保护,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将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18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4951件,审结319651件(含旧存,下同),比2017年分别上升41.19%和41.6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83414件和273945件,同比分别上升40.97%和41.99%。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7621件和26288件,同比分别上升26.60%和28.08%。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再审案件223件和221件,同比分别上升189.61%和301.82%。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13件和859件,同比分别上升81.51%和74.2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3545件和9786件,同比分别上升53.57%和53.15%。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二审案件3565件和3217件,同比分别上升304.2%和180.72%。最高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案件642件和581件,同比分别上升64.19%和41.0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审案件4319件和4064件,同比分别上升19.28%和11.59%。新收和审结涉知识产权的刑事二审案件683件和668件,同比分别上升28.14%和23.70%。

  2018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呈现出五个重要特点:一是案件的数量增幅较大:二是案件的影响显著提升;三是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四是审判的质效稳步向好;五是保护的力度持续加强。

  二、完善审判体系,创新司法改革模式

  2018年,人民法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和能力向现代化迈进。

  (一)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成立并收案。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公正司法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新时代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是我国40年持续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制度创新,在我国法治建设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深入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设

  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报告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四年来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继续加强对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指导,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法院工作水平。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进展顺利,取得显著成效。

  (三)完善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批复在南京、苏州等11个市设立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在此基础上,2018年又批复在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南昌、长春、兰州、乌鲁木齐8个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加强对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继续探索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优化管辖布局。

  (四)继续全面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巩固“三合一”改革工作成效,赴多个省市开展调研,并在郑州、重庆召开全国部分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及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调研座谈会,就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撰写了《关于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调研报告》。

  三、统一裁判标准,强化审判监督指导

  2018年,人民法院在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上做文章、下力气,严格履行审判监督职责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召开全国审判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部署当前工作

  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在青岛召开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周强院长对此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会议表彰了过去五年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会上深入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任务,对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加强司法解释的研究制定工作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起草完成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司法解释;加快推进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司法解释起草工作。

  (三)完善司法政策,完成全国人大交办工作

  制定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通知》,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修订著作权法时纳入“加强红色经典司法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的函》《关于加强红色经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关情况的报告》。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四)积极参与法律的编纂修订和起草工作

  积极参与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结合审判实际,及时组织专项研究和论证,认真总结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司法政策和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法建议。

  (五)加强审判调研和案例指导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在杭州召开《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就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进行调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开展商标恶意注册问题调研,提出法律规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措施建议。召开纪念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座谈会,总结反垄断民事审判经验。开展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调研。开展商业模式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于2018年4月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工作座谈会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讨会并发表讲话。

  四、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2018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司法影响力

  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7日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女性座谈会”,思考新时代知识产权女性如何将智慧与担当化作创新的动力。陶凯元作了题为《内外兼修,以温柔的正义和司法的智慧为改革创新巨轮的扬帆起航 倾注一往情深》的主旨发言,座谈会上播放了由陶凯元作词的《知识产权之歌》音乐短片,描绘的知识产权人的心声、使命和情怀,令人动容。

  (二)解读两会报告,全媒体直播访谈

  2018年3月16日,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知识产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及副庭长王闯、林广海受邀就“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相关问题参与全媒体访谈直播活动,同时邀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通过视频连线参与访谈直播。

  (三)开展“4·26”主题活动,掀起宣传高潮

  陶凯元副院长在2018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2017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以及2018年的工作设想,通报创新亮点;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7年)》(中英文版)、2017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7)》。

  (四)加强司法公开,有力保障司法公正

  积极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探索移动互联环境下司法公开的新途径,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平台的广泛应用,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数据化、精细化,提升审判工作透明度。

  五、开展交流合作,服务国际国内大局

  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加深世界各国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及保护状况的了解,提升中国在国际知识产权舞台上的参与权、话语权、主动权,营造良好贸易投资环境和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

  (一)加强国际区际协作交流

  2018年11月,陶凯元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邀请,率团赴瑞士日内瓦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办的首届知识产权法官论坛和法官顾向员会首次会议。会上,陶凯元以“坚定不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携手共创知识产权美好未来”为题, 发表了本次法官论坛唯一的一场主旨演讲, 反响积极热烈。2018年10月,应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邀请,陶凯元率8人代表团赴港澳特区访问交流并在香港举办两地法官审判专题研讨会。2018年5月15日至21日,应台湾中华法学会邀请,宋晓明以中国法官协会常务理事名义率中国法官协会知识产权代表团一行12人,赴台考察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设立与运行情况,以及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技术调查官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制度。

  (二)通过举办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高级研究班,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

  2018年8月21日至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了首届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高级研究班。此次高级研究班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年来组织的最为重要、规格最高、研讨内容最为深入的一次司法培训活动。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高度重视,专门会见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副总干事王彬颖、总法律顾问弗里茨·庞德科和研究班学员及讲师代表。

  六、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审判队伍建设

  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队伍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提升职业能力素养,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思想政治水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了以“光荣与梦想·使命与担当”为主题的恳谈会,陶凯元副院长与大家分享对知识产权的情怀、理想与追求,引发干警的强烈共鸣。二是加强审判业务建设,提高审判工作司法能力。在国家法官学院以及地方法院共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30余场。举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党支部大讲堂”活动3次,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治庭、从严管理,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提高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锐意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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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商业实践活动中,尤其是国际商业往来中,常常会出现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以下简称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绝大多数适用《商标法》第15条第1款的案件都是因为商品跨越国境而商标注册未能跨越国境导致的争议。这些争议出现的原因就是,在代理人代理销售商品的法域内,被代理人商标尚未申请注册。如何保障被代理人的商标权利不受侵犯,应受到被代理人的重视。 现实经营中,被代理人的产品想要快速进入原属国以外的他国市场,在进入市场之初大多会选择代理商加盟模式,因为在被代理人看来,他国国内的代理商更加了解当地市场,有着成熟的营销优势和固有的消费群体,这种代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将被代理人的产品及品牌推广并融入到当地市场。而彼时,被代理人仅在原属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权保护是受地域性限制的规定,在原属国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并不当然延伸至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代理关系本应是一种具有依赖性的特殊法律关系,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负有特殊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秉承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之原则行事。但事实上,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被代理人自身需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在产品进入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前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代理人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商标抢注行为。 如果发生代理人抢注商标纠纷,被代理人可以通过收集整理以下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1、被代理人可以提供其在本国申请、注册或者已经以自己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来证明归属。                         2、被代理人通过在先使用或者与代理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商标权益的归属。                            3、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协议。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信函,产品供销合同,海关清单快件等。  总之,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及时对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才是应对抢注的最好办法。如未做到及时申请注册,那么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及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文件则是对商标抢注纠纷的有利支撑。
发布时间 : 2023-07-05 点击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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