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成为第104位马德里成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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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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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加拿大于2019年3月17日正式向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文书(instruments of accession),申请加入由WIPO所管理的三大主要商标条约,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新加坡条约和尼斯协定,标志着加拿大的现代化商标体系正式建立。 通过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使得加拿大成为第104位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不仅加拿大商标权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同时指定多达103个体系内成员国,覆盖
加拿大成为第104位马德里成员国
【概要描述】加拿大于2019年3月17日正式向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文书(instruments of accession),申请加入由WIPO所管理的三大主要商标条约,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新加坡条约和尼斯协定,标志着加拿大的现代化商标体系正式建立。 通过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使得加拿大成为第104位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不仅加拿大商标权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同时指定多达103个体系内成员国,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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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9-04-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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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于2019年3月17日正式向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加入文书(instruments of accession),申请加入由WIPO所管理的三大主要商标条约,即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新加坡条约和尼斯协定,标志着加拿大的现代化商标体系正式建立。
通过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使得加拿大成为第104位马德里体系成员国,不仅加拿大商标权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同时指定多达103个体系内成员国,覆盖至多119个国家,其余马德里成员国内的商标权人亦可通过马德里途径延伸保护加拿大。这将为加拿大企业品牌出海以及其他国家品牌去加拿大注册保护创造极大便利。同时,为适应商标法中的重大变革,加拿大商标条例及审查指南亦相应地做出了修订,也已最终确定并发布。
加拿大商标体系的现代化为商标申请人带来了多项重大利好,表现在多维度综合性的降低了企业的申请成本、优化及精简了行政审批手续以及加强了在线电子服务系统。
(一)分类和有效期的变化
以往,在加拿大申请商标并不是依照尼斯分类的类别申请,而是不分类别;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15年。加入新加坡条约后打破了加拿大当前不按照类别收费的模式;无论是新申请还是续展,自实施之日起商标有效期均为10年。
(二)商标权获取基础不同
此前,加拿大商标法要求与美国相似,即商标权的获取须基于使用。商标申请有四种主要方式,基于意图使用、实际使用、在加拿大驰名及原属国注册:
(1)基于实际使用的商标在申请时即需说明首次在加拿大的使用时间,这与我国的商标权注册制度差异比较大。
(2)以意图使用提交的商标申请需在核准通过后提交使用宣誓,声明商标已于加拿大投入使用,否则无法获得注册商标权。
(3)若以原属国注册为提交基础,则需以商标可以在国内获权为前提。
新商标法将取消使用宣誓制度,即在新法生效后所提交的、或获得核准的以意向使用为提交基础的商标申请,将无需提交使用宣誓声明首次在加拿大的使用时间。这将为商标权人在加拿大进行品牌布局带来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有可能催生大量的恶意抢注和不法囤积行为。因此,建议商标权人应尽早考虑于加拿大进行布局及采取有效措施监控不良抢注行为,以免使自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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