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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苏大强表情包爆红刷屏,乱用小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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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3-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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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日一部很火的电视剧《都挺好》在某卫视播出,随之在朋面圈里火起来的以苏大强为版本的卡通人物图也被大家疯狂转发。现代快报讯(记者季雨)电视剧《都挺好》中那个“作天作地”的老爹苏大强,频频登上微博热搜榜。近日,苏大强表情包火遍网络。精明的商家趁着这波热潮,推出了房地产版本、咖啡店版本、轿车版本、养老院版本……不过表情包可不能乱用哦,小心侵权。 △知名动漫博主@马里奥小黄发布的真人表情包微博截图 苏大强

《热点》苏大强表情包爆红刷屏,乱用小心侵权!

【概要描述】近日一部很火的电视剧《都挺好》在某卫视播出,随之在朋面圈里火起来的以苏大强为版本的卡通人物图也被大家疯狂转发。现代快报讯(记者季雨)电视剧《都挺好》中那个“作天作地”的老爹苏大强,频频登上微博热搜榜。近日,苏大强表情包火遍网络。精明的商家趁着这波热潮,推出了房地产版本、咖啡店版本、轿车版本、养老院版本……不过表情包可不能乱用哦,小心侵权。 △知名动漫博主@马里奥小黄发布的真人表情包微博截图 苏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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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部很火的电视剧《都挺好》在某卫视播出,随之在朋面圈里火起来的以苏大强为版本的卡通人物图也被大家疯狂转发。

  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电视剧《都挺好》中那个“作天作地”的老爹苏大强,频频登上微博热搜榜。近日,苏大强表情包火遍网络。精明的商家趁着这波热潮,推出了房地产版本、咖啡店版本、轿车版本、养老院版本……不过表情包可不能乱用哦,小心侵权。

 

△知名动漫博主@马里奥小黄发布的真人表情包 微博截图

 

  苏大强表情包被P成各种版本

 

  近日,知名动漫博主“@马里奥小黄”在其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苏大强同款“花样作”表情包。“我不吃我不喝我要钱”“这事儿不能怪我”“我活着还有什么脸面呀”……大眼袋、黄背心、经典台词,表情包一出,立刻引起剧迷们的共鸣,网友们纷纷转发。

  表情包火了,精明的商家也看准了其中的商机,紧接着跟风推出了房地产版本、咖啡店版本、轿车版本、养老院版本的苏大强表情包。

  “@马里奥小黄”后又画了苏明哲、苏明成、苏明玉的表情包,但最受大家欢迎、转发量最高的还是苏大强表情包。

  真人表情包能随便用吗?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艺龙网曾因在微博上使用“葛优躺”表情包图片被法院判为侵权。经法院审理判决,艺龙网在其运营的微博上公开致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

  如出一辙的还有王思聪在IG夺冠现场吃热狗的照片。不久,王思聪将自己吃热狗的卡通形象申请了专利。任何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他的表情包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

  面对苏大强表情包版权的争议,“@马里奥小黄”也发话了,苏大强表情包是电视剧的粉丝作品,所以她并不想喧宾夺主,也不考虑版权问题。

  律师:是否侵权?一看用途,二看版权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骏表示,就电视剧中苏大强的扮演者倪大红而言,如果将其形象制作成表情包,用于朋友间转发,不涉及侮辱性内容,是不构成侵权的。但如果将表情包用于商业用途,以盈利为目的,就可能涉嫌侵犯肖像权。

  江苏楼沈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欣说,如有人违反作者意愿使用表情包,则涉嫌侵犯著作权。即使漫画作者不考虑版权,电视剧制片方或编剧也有维护知识产权的权利,可对商家侵权主张权利。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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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被代理人如何应对商业中代理人的商标抢注行为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在商业实践活动中,尤其是国际商业往来中,常常会出现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以下简称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行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的绝大多数适用《商标法》第15条第1款的案件都是因为商品跨越国境而商标注册未能跨越国境导致的争议。这些争议出现的原因就是,在代理人代理销售商品的法域内,被代理人商标尚未申请注册。如何保障被代理人的商标权利不受侵犯,应受到被代理人的重视。 现实经营中,被代理人的产品想要快速进入原属国以外的他国市场,在进入市场之初大多会选择代理商加盟模式,因为在被代理人看来,他国国内的代理商更加了解当地市场,有着成熟的营销优势和固有的消费群体,这种代理模式可以快速的将被代理人的产品及品牌推广并融入到当地市场。而彼时,被代理人仅在原属国申请注册了商标,而忽视了商标权保护是受地域性限制的规定,在原属国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并不当然延伸至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 代理关系本应是一种具有依赖性的特殊法律关系,代理人对于被代理人负有特殊的忠诚和勤勉义务,应当恪尽职守,秉承有利于被代理人的最大利益之原则行事。但事实上,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屡有发生,因此,被代理人自身需要做好商标保护工作,在产品进入原属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前做好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代理人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商标抢注行为。 如果发生代理人抢注商标纠纷,被代理人可以通过收集整理以下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1、被代理人可以提供其在本国申请、注册或者已经以自己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来证明归属。                         2、被代理人通过在先使用或者与代理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商标权益的归属。                            3、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代理(经销)协议。             4、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信函,产品供销合同,海关清单快件等。  总之,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及时对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才是应对抢注的最好办法。如未做到及时申请注册,那么保留商标使用证据及与代理人的商业往来文件则是对商标抢注纠纷的有利支撑。
发布时间 : 2023-07-05 点击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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